一、执法主体
金昌市民政局
二、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名单见附件
三、行政执法职责及权限
(一)行政执法职责。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进行登记及监督管理;负责对社会救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殡葬行为进行检查,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行政区划工作,依法对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管理、运行进行监督。
(二)执法权限。执行国家、甘肃省有关民政领域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市社会组织管理、社会救助、区划地名、养老服务、殡葬管理等领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四、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殡葬管理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地名管理条例》《甘肃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五、执法程序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殡葬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按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二)以事实为基础,处罚内容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公正、公开、及时处理处置;
(四)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60日内向金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金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地址:金昌市民政局
投诉举报电话:0935-8213174
邮 编:737100
附件:金昌市民政局执法人员名单
金昌市民政局
2026年7月22日
金昌市民政局执法人员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执法证号 |
1 | 李开仁 | 28030007010 |
2 | 毛少华 | 28030010007 |
3 | 吕 勇 | 28030010006 |
4 | 冉丽英 | 28030010002 |
5 | 雍忠峰 | 28030010003 |
6 | 王国珍 | 2803001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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