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2025年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本次项目严格按照主体申报、村级验收、乡镇复核、县级抽查核验分级流程开展验收工作,县级抽查核实面积比例不低于申报总面积20%,现已完成2025年度项目全部经营主体各级验收及县级抽查核验。
  现将各经营主体验收及补贴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本次公示期为7天,自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29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前拨打举报电话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监督举报电话:0459-8526678
  附件:肇州县2025年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验收补助公示表 -


  肇州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