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支持畜牧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缓解资金成本压力,按照《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 年畜牧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等畜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6〕81号)要求,我局联合讷河市财政局,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畜禽养殖规模标准、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要求的畜禽养殖档案、并在全国畜禽养殖场备案系统完成备案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具有注册资质、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完成赋码、运营状态良好的畜禽粪污处理企业的贷款贴息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贴息期限为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存续或新增银行贷款,我市符合贷款贴息的规模养殖场9个,分别为:

讷河市孔国乡忠孝村宏达生猪养殖场,贷款额度30万元,贴息金额0.7644万元;讷河市张立秋养殖场,贷款额度180万元,贴息金额2.5718万元;讷河市张旺养殖场,贷款额度94万元,贴息金额1.4216万元;讷河市宏升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贷款额度240万元,贴息金额1.8708万元; 讷河市慕鸿斋牧业有限公司,贷款额度293.20万元,贴息金额3.6871万元;讷河市富强养殖有限公司,贷款额度27.5万元,贴息金额0.2577万元;讷河市同义镇同富养鸡场,贷款额度180万元,贴息金额2.6409万元;讷河市和盛乡新祥猪场,贷款额度60万元,贴息金额0.7422万元。符合贴息条件的畜禽粪污处理企业1个,讷河市鑫天佑循环农牧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贷款额度1000万元,贴息金额22.1918万元。我市申请经营主体贴息总额36.1483万元。

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的补贴对象或补贴金额有异议,请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或者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受理电话04523322569。

公示网站:http://www.nehe.gov.cn 

公示时间:2026年7月14日—2026年7月20日

    附件:2026年畜牧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明细表

2026年畜牧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明细表

                       讷河市农业农村局

                           2026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