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雨晴

因袁雨晴及户内成员共三人拒不按要求迁出登记在杭州市上城区晨光绿苑南苑的户口,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及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所于2026年7月8日已将袁雨晴、于彪、于亦可的户口迁至杭州市上城区九堡居民区九沙大道209号。请及时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本所办理相关手续。

如不服本所该迁移户口行为,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上城区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堡派出所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