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仙花等家属:

经过核实,我辖区胡仙花104人(详见附件)已经死亡,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本所已于202678日依职权予以注销,请按规定及时交回其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如不服本所该注销户口行为,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九堡派出所注销户口人员名单2026.07.10.xls

九堡派出所

2026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