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装备教育机构和其它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推荐名额
(一)正高级和高级职称申报继续实行总量控制。正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名额分配如下:市直单位、章贡、南康、瑞金、兴国、于都不超过4人,其他县(市、区)不超过3人,同一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集团化学校总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各县(市、区)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设的教研、电教、装备、培训等机构参照校级领导管理的人员不得超过1人。高级职称推荐申报指导数另行通知。
(二)中级职称申报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可使用空岗数(核定岗位数-已聘人数≥1,已聘人数包括未占岗聘任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实行“县管校聘”的县(市、区)需报送“县管校聘”职称申报情况说明及“县管校聘”实施方案;实行集团化办学的学校需报送集团化办学职称申报情况说明及实施方案。
三、推荐申报程序
教育、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和申报人员要认真阅读《赣州市职称工作指南》(见附件1)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网上填报、资格审查和有关政策的要求》(见附件2)。
(一)推荐要求
推荐对象必须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赣人社发〔2016〕15号)或《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赣教人字〔2019〕8号)(以下简称申报条件)要求。同时,推荐工作坚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重点推荐长期在一线教师岗位上工作、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得到同行和社会认可的教师。
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人员,不得申报。受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刑事处罚人员在处分处罚当年和处分期、影响期、刑罚期内的,不得申报。
(二)推荐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
各县(市、区)、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
个人申报评审提供的业绩原则上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对因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等原因跨学段、跨学科转岗的教师,以及实际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经学校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可适当放宽教师资格学科限制,允许其结合在岗任教实际选择申报专业,其跨学段、跨学科转岗前承担教学任务获得的业绩应累计作为有效业绩。
2.学校(单位)单位推荐
各学校(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和集体研究的前提下,按照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推荐(评审)工作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公布本年度学校(单位)各层级职称拟聘数额;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参加竞争申报;学校(单位)组建推荐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聘教师的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进行公示公展(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其中,各学校(单位)要对推荐的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提交有关师德师风和是否校级领导的书面说明。
学校(单位)要按照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对申报资格、所填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逐项审查,重点核实申报人员的身份、资格证书、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专业技术、班主任、乡村学校任教、循环教学等资历经历、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及教育教学、教科研和示范引领等方面的业绩证明材料等,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准确,所传材料完整清晰。对弄虚作假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推荐报送。
3.主管部门审查和推荐。
县(市、区)拟申报人员由县(市、区)教育部门、人社局负责推荐,市直单位拟申报人员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荐。正高级教师推荐人数为2人以上(含)的,推荐单位需提交综合排名(含得分)结果和书面综合报告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推荐程序、主要做法、推荐人选、排名顺序和公示情况等。
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申报资格条件审查职责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8〕211号)和2026年6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工作提示》规定,切实履行好各自的推荐、审查职责,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理由做“不通过”处理,并及时向申报人反馈;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的,需注明修改内容及完成修改的时限,做“退回修改”处理,并及时向申报人员实行一次性告知,避免多次审核,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4.市级资格审查和推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评委会评审。
组织全市人社、教育等部门从事职称工作的科(股)室负责人或经办人,集中开展交叉资格审查,对各县(市、区)推荐人选提交材料的有效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市职称办将对全市各用人单位竞聘方案制定、推荐申报程序、公示公展等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抽查,对抽查出现的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组建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家推荐小组,采取说课讲课能力测试(百分制评分)和综合评议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名排序,经研究同意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并上报省职称办和省教育厅。
5.组织评审
组建全市中小学教师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高级职称评审采取讲课等能力测试和业绩评分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排名排序,经研究同意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并上报省职称办,中级职称评审采取业绩评分排名排序的方式,经研究同意后按规定公示下文。
个人职称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公示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确需补充的,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申报单位同意补充并重新审查无误的,需对补充材料重新公示公展,公示公展无异议,按职称推荐审查程序由下至上,逐级在个人书面申请上签字背书“同意”并用印后报审查单位申请退回修改,补充材料时个人申请需一并上传系统。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五、网上申报和材料报送
(一)网上申报
正高级的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7月20日止,高级和中级的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8月20日止。市职称办正高级的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26日,高级和中级的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30日。申报人员对照资格条件,按《赣州市职称工作指南》《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网上填报、资格审查和有关政策的要求》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并标注每项上传材料符合省级资格条件的具体条款。
(二)材料报送
1.各县(市、区)报送《2026年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级教师职称分类评审信息采集表》《2026年申报乡村中小学职称分类评审信息采集表》(电子稿和纸质稿,一式2份)至市教育局。
2.申报人员需报送《2026年赣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材料公示及送审表》《2026年赣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材料公示及送审表(仅限申报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用)》(纸质稿,一式3份,以下简称《送审表》)。中小学正高级材料由县(市、区)人社部门收齐后,统一报送至市职称办;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材料由县(市、区)教育部门统一收齐后报市教育局。
3.中小学正高级还需报送《推荐综合报告》《有关师德师风的书面说明》《有关是否校级领导的书面说明》(一式2份)至市职称办。
上述表格(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服务大厅→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网址:http://rsj.ganzhou.gov.cn/,表样见附件3)。正高级的《送审表》须按网上申报系统的申报人员姓名顺序排序,并于2026年7月26日前上报市职称办;高级和中级的《送审表》须按照《分类评审信息采集表》姓名顺序进行排序及分类,于2026年8月3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以上《分类评审信息采集表》电子版报市教育局邮箱:rsk490@163.com。
六、工作要求
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实施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把师德师风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注重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组织推荐评价,突出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的导向。要规范申报推荐程序,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签字确认,对不按程序组织推荐的单位、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以及在审查过程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在职称工作中出现监管制度执行不严、信访问题处理不当等问题,经市级督导仍不能及时整改的县(市、区)视情核减高级职称申报数。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6〕91号)、《关于做好2026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26〕9号)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26〕4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市教育局人事科陈济财,电话:899149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科饶凡,电话:8179808)
附件:1.赣州市职称工作指南(2026年)(二维码)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网上填报、资格审查和有关政策的要求(二维码)
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表样(二维码)
赣州市教育局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日
附件1
赣州市职称工作指南(2026年)
附件2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网上填报、资格审查
和有关政策的要求

附件3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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