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第五十条第三款规定,“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现我局对海南文理中专技术学校等15所无实际招生、无办学行为且办学许可证已到期的学校“办学许可证自然废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3日。具体名单见附件。
联系电话:68526732
附件:海口市教育局办学许可证到期自然废止公告名单
海口市教育局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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