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3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字〔2025〕42号,以下简称《工作通知》),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文件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4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3部门《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11号)要求,省人社厅出台《关于推进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22号)、《山东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鲁人社函〔2024〕32号),进一步细化跨省、省内异地就医政策、流程,开展跨省异地就医试点,全面启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25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3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7号)要求,省人社厅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51号),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部署全面推进,明确进度安排,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三级协议医疗机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
为深入推进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伤保险服务的便捷度和工伤职工的获得感,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51号)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3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印发《枣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入推进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工作通知》从三个方面明确了我市推进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工作要求,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规划协议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依据协议医疗机构基础条件,分阶段推进三级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及相关专科机构实现省内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并明确各阶段目标占比。
二是做好直接结算准备工作。拟纳入的协议机构需按时间完成信息系统改造、对接测试及试运行,可选择提前实现省内结算或同步实现省内外结算。
三是严格执行结算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及山东省关于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文件规定,按相应经办规程办理业务。
为确保各项重要措施有序推进,推动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取得实效,《工作通知》从加强宣传培训、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等两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工作通知》推进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人社部门牵头,借助多种宣传载体和活动,提供就医、报销等信息服务;同时加强对经办人员的培训,确保其熟悉政策并引导职工合理就医。
二是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明确人社、卫健、财政等部门及参保地、就医地经办机构的职责,协同推进协议机构纳入结算范围,保障资金划拨与管理,加强监管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与上级政策的异同点
我市《关于深入推进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与上级政策一脉相承,均以深入推进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为出发点,更好提升工伤保险服务的便捷度和工伤职工的获得感。但在具体措施和实施路径上,结合我市实际做出更加明确的安排。明确要求,2025年底前,至少一家三级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支持跨省直接结算。2026年底前,30%以上三级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支持跨省直接结算。
四、政策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8799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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