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印发了《枣庄市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办法》(枣民字〔2025〕20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该《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公众及社会组织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财务管理直接关系到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也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因此,规范社会组织的财务管理,对于提升社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确保各类资金的合理高效使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的财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保障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组织的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39条,结合近年来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法律法规新要求,对枣庄市社会组织会计核算、资产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监督管理等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规范。
一是对社会组织资产管理进行规范。《办法》要求社会组织应当定期检查资产变动,从而最大程度实现社会组织资产保值增值,财务收支要有授权审批制度,资金收付应凭合法凭证,现金和往来款项需严格管理,财产物资需进一步规范购置、处置等环节,捐赠物资和注册资金管理有明确要求,注销前需清算且剩余财产用于公益。要求单笔资金超过1000元以上的结算事项,社会组织必须通过对公账户办理结算,不得直接以现金支付,进一步规范了社会组织在日常的财务管理中的内控要求,审批签字制度、货币资金的管理等。
二是对社会组织收入管理进行规范。《办法》修订完善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的会计处理要求,为社会组织净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发挥资产效能提供了依据。要求社会组织收入需依规单独核算,按来源分为捐赠、会费、提供服务等七类,其他主要业务收入也需单独核算,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需附注披露。进一步规范了慈善组织募捐财产性收入,要求慈善组织募捐收入需依规纳入账户统一管理,接受捐赠后需公示信息,为慈善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了财务管理依据。收入除运营开支外,须用于章程规定活动,盈余不分配。境外捐赠需审批且无危害条件,经营收费公开自愿,应税收入需纳税申报。
三是对社会组织支出管理进行规范。《办法》明确了社会组织财务支出涵盖业务活动成本、税金及附加等。业务活动成本需与章程范围相符,慈善组织要明确慈善活动支出并按标准执行。管理费用坚持节约原则,严控接待开支,明确范围标准。共同费用按合理方法分配。在薪酬规定中,为进一步保障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求社会组织应当与专职人员签合同、办五险一金,工资真实不虚报。兼职领导干部不得领报酬,党建工作经费依规列支。承接政府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财政补助经费按规定开支,不超范围、不提标准。
四是对社会组织票据管理进行规范。《办法》明确了社会组织可向同级财政部门申领财政电子票据,申领时应填写《财政电子票据在线应用模式单位使用申报表》和《USBKey证书申请表》;经营业务确认收入时,需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纳税申报及领用发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对《山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山东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方法和要求进行进一步的规范,要求社会团体收会费须开《山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票款同步入账,不得混用。公益性社会组织接受捐赠用对应捐赠票据,凭协议和章程申领,一份协议原则上一张票据。财政等部门拨付经费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有偿服务需开发票。专人管理电子票据及数字证书,不得转让出借,变更或遗失须及时办理手续,管理不善责任自负。票据到期销毁需查验,严禁转让、涂改等违规行为。
五是对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进行规范。财务管理监督是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办法》对财务人员履行监督职责、关联方交易、会计档案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社会组织财务需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及财政、税务等部门监督,财务人员有权制止违规收支,拒受问题凭证并举报严重违规;与利益关联方交易须履行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披露关联关系、交易类型等信息;应实行财务公开,定期报告财务状况,通过多平台公开收费等信息,慈善组织还需公开募捐和项目情况;需按规定接受年度财务审计,换届、变更法人及注销时需专项审计;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立卷、保管等制度。会计人员离职须办清交接,由负责人监交。对于违法规定的行为追究个人责任。
四、政策特点
该《办法》通过多部门联合制定,具有法律依据充分、适用范围广泛、会计核算严格、资产管理细致、收入支出管理明确、票据管理规范、监督管理全面以及责任追究明确等特点,为社会组织的财务管理提供了全面、具体、可操作的指导规范。
五、政策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民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817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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