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文件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必要性

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是应对当前大气污染治理严峻形势、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迫切需要。目前,全省国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已全部淘汰,国非道路移动机械因使用时间长,污染控制装置较为落后,已成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集中、强度大尤其在建成区、施工工地、港口码头等重点区域,对局部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显著。划定禁用区,有利于精准实施、分级管控,推动高排放机械淘汰与清洁替代,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省政府令第327号)第十六条等。

三、主要内容

)明确机械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省政府令第327号)、《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等文件全面准确界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主要包括叉车、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等常见工程机械,同时明确农业、林业、渔业机械暂不纳入。

(二)界定高排放范畴。结合枣庄市当前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结构情况和上级要求,为适应当前的污染防治形式,认定有以下4类情形之一的均属于高排放范畴:国及以下标准机械、国及以下标准机械、污染物排放超过类限值的机械、国及以下标准的场内柴油车辆。标准更加严格、清晰,便于识别和执法。

分类划定禁用区。将全市禁用区范围划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禁用区包括各区(市)城区、乡镇(街道)政府驻地,并将各类施工工地、机场、港口码头、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企业厂(场)区等重点场所纳入此范围;除一类区以外的全市其他区域为二类禁用区。通过分类划定、重点管控,实现对高排放机械使用的精准约束。

)分阶段推进实施。为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影响,设置一定过渡期。2026720276月,全市禁用国及以下机械和国及以下场内柴油车辆,一类禁用区同时禁用国及以下和超类限值机械202771日起,将一类禁用区管控要求扩展至二类禁用区,推动全市范围排放标准整体提升。

)强化使用管控要求。鼓励使用新能源机械,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选用高标准排放机械。明确在用燃油机械需安装实时定位装置并联网,在重点场所实行进出场登记。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重污染天气期间执行更严应急管控,并对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形予以豁免。

)明确违规责任。对违反本通告使用高排放机械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保障政策执行力和约束力。

四、本《通告》调整内容

2022年,各区(市)结合实际公布了各辖区禁用区域,本《通告》相对于2022年禁用区政策调整内容如下。

(一)划定主体变更。按照市级统筹的原则,本次划定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统一划定并公布,区()政府枣庄高新区不再单独划定。确保全市一个标准、一个尺度,消除政策差异,便于统一管控。

(二)范围扩大、标准加严。各类施工工地、机场、港口码头、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企业厂(场)区等机械高频使用场所,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纳入一类禁用区范围。在“高排放”的标准界定上,新增超过排放类限值机械、及以下标准场内柴油车辆。

(三)管控要求调整。新增定位监控+进出登记管控要求,通过构建可追溯的监管闭环,为精准监管和依法执法提供技术支撑鼓励使用新能源机械,推动机械结构向清洁化升级

五、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632-3320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