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连旺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方连旺

你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已由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202610810277号),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8个月。

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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