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第二批)

来源: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

经查,宜春百乐休闲福利服务中心、温汤分院月亮河老年公寓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连续2年及以上不按照规定参加年检的情况(具体情况见附件),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上述2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上2家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以上单位如对此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上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府北路宜阳大厦中座640室

联系部门:宜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邮政编码:336000

联系电话:0795-3285129 

附件:

1.宜春百乐休闲福利服务中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温汤分院月亮河老年公寓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宜春市民政局

202669


附件1 宜春百乐休闲福利服务中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pdf 

附件2 温汤分院月亮河老年公寓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pdf 


相关附件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