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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事关2025年12月大学英语等级考试

2025/12/05 2.3k 阅读 466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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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苏职大考生们

大学英语四六级、专科英语AB级考试

将于1213-14日进行!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日期

考试时间

四级(英语)

1213日(周六)

上午9:0011:20

六级(英语)

1213日(周六)

下午15:0017:25

A级(英语)

1214日(周日)

上午9:0011:00

B级(英语)

1214日(周日)

下午15:0017:00

注意:考生迟到不得入场考试!考生不可提前离场,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打印准考证


大学英语四六级

请考生于125日—12日登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网站(https://cet-bm.neea.edu.cn/)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场地址等信息,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考点提示”等内容,严格遵守考试要求。准考证打印方法如下:登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报名网(http://cet-bm.neea.edu.cn/),使用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个人账户中打印,也可直接点击主页面中“快速打印准考证”进行打印。

专科英语AB

专科英语AB级准考证由教务处统一打印后,按学院(部)下发。

友情提醒:准考证开始打印首日及考试日前两日为高峰期,请考生根据情况错峰打印。



考前准备




















































01证件齐全


准考证、身份证两类证件缺一不可!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请本人在1212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开具“学生考试临时身份证明”申请,经班主任签字核准和院领导签字审批后交监考教师核对,方可参加考试。根据考试院巡考要求,考试当天不出具临时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身份证明不包括电子身份证,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注意。




















































02听力试音


校内调频频率FM84.5MHz,试音时间已经为你们安排好了,记得提前试音哦!

调频试音后,请关闭耳机确保考试时有充足电量!


  • 试音日期

    试音时段

    128-1212

    11:30—16:00




















































03考试用品准备

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小刀、调频无线耳机等,别忘了哦!

特别提醒:根据考试院规定,蓝牙耳机属于带通讯功能的设备,请各位考生考前务必检查自己的耳机是否是蓝牙耳机,蓝牙耳机不允许在考试中使用!!!

考试当天不提供耳机、耳机电池的租赁服务,请考生于考前自行配置。


防范涉考骗局,谨防上当


每逢考试,社会上总有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信息等各种方式和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广大考生务必提高警惕,坚决不相信不参与“助考”犯罪活动。请广大考生讲诚信、守纪律,自觉维护公平正义。


诚信考试,拒绝作弊!


1禁止携带任何电子设备进入考场。考试中不得交头接耳和擅自借用文具。

2、诚信应考,拒绝作弊行为,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考试秩序。

建议:考生可以把手机、笔记本电脑、电子手表等电子设备放在宿舍。如携带了手机,务必把手机里设定的闹钟关闭,手机关机放在考场外指定的桌子上。



最后预祝所有考生考试平安顺利,

取得理想成绩!



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根据考务和评卷工作要求,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视为违纪:

1、考生不正确填写(涂)个人信息,错帖、不贴条形码粘贴条。

2、考生在规定时间之前提前翻阅试题册。

3、考生未按要求用笔作答题目,导致无法评卷。

4、考生肆意撕毁、污损试题册或答题卡。

5、考试结束后,考生仍作答试题。

6、在评卷过程中,发现答题卡和答卷出现在其他考场试卷袋内。

7、考试期间非听力考试时间佩戴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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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职业技术大学党委宣传部

来源|教务处

编辑|朱孝暄

校对|崔智嘉 闻静

征稿邮箱| 92117@jssv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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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