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住宅区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地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苏州市民政局根据《江苏省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办法》,对《苏州市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群)地名命名更名规则(试行版)》第五条第(五)项、第五条第(十)项予以修改。现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诚请提出宝贵意见。
一、公示时间:2021年1月13日至1月22日
二、反馈方式:
1.信函邮寄地址:平泷路158号苏州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邮编215031。
2.电子邮件地址:dmc@mzj.suzhou.gov.cn
感谢您的参与,您的意见将对修改《苏州市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群)地名命名更名规则(试行版)》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苏州市民政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