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江苏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苏州市民政局牵头修订了《苏州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现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诚请提出宝贵意见。
一、公示时间:2022年12月9日至12月23日
二、反馈方式:
1.信函邮寄地址:平泷路158号苏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邮编215031。
2.电子邮件地址:jzc@mzj.suzhou.gov.cn
感谢您的参与,您的意见将对修订《苏州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详见附件:
苏州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苏州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