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保障工作,市医保局加强药品支付价格测算和企业信用评价信息采集,对疫情防控救治药品、医用耗材和新冠病毒检测相关试剂实行“应急采”政策。
一是畅通应急采购渠道。疫情期间,对未在省平台挂网,但疫情防控必需的其他药品(医用耗材),允许公立医疗机构线下应急采购,满足疫情防控需求,后补办相关手续。上半年共收到6家医疗机构12个品规产品的线下应急采购资料。
二是加强医保支付价格测算。及时汇总收集省平台新挂网药品信息的,动态测算医保药品支付限价,上半年共对3384个药品完成测算,进一步保障临床药品供应。
三是做好信用评价信息采集。认真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积极收集企业在医药价格和招采方面的失信信息,每季度向省医保局报送,加强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作用发挥,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保障临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