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促进检测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苏住建质〔2025〕18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下半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市级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随机抽取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二、检查时间
11~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1.按照《通知》附件1,对检测机构的人员管理、仪器设备、环境场所、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核查。
2.开展检测人员实操考试(每家检测机构抽取2名检测人员)。
四、有关要求
1.各检测机构需对照检查表评分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关注检测合同、不合格报告、良好信息上传录入情况。
2.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需在11月30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完成属地动态核查和项目检测活动核查,重点关注建筑保温材料扫码收样和检测开展情况,将核查结果和不良信息录入苏州市安管系统质量检测综合管理模块。
3.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需向核查组提交本年度检测机构监管情况材料(电子版及盖章纸质件)。检查过程中,各地安排1名同志配合做好检查相关工作。
联系人:孙昱;联系电话:65211507;邮箱:szzjzac@163.com。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