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苏住函建〔2025〕20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核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代理机构于12月15日前申报核查材料,各招投标监管机构于12月20日前完成核查工作,市招标办于12月25日前公示初步动态核查结果,各代理机构可通过系统提出异议,2026年1月上旬公布2025年第四季度动态核查结果。
二、系统注册地
各代理机构须在动态核查系统中选择企业注册地,本地代理机构以营业执照地为注册地,外地的代理机构以在苏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主要业务开展地为注册地。
三、核查内容的相关要求
1.基本能力中的营业执照以2025年12月15日当天的有效性为准,专职人员须在近3个月内缴纳社保、注册在本单位;执业能力以2025年全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知识考核的成绩为准;一次性通过率以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5日期间(以提交书面情况报告时间为准)代理项目一次性通过率情况和专业类型为准。
2.监管得分中的日常核查得分以2025年10月1日~2025年12月15日招标完成标段的“一标一评”结果为准;市级核查得分以2025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检查结果为准。
3.良好行为的有效期为24个月,即2023年12月16日之后发生的良好行为有效。不良行为的规则以此类推。
四、一次性通过率的计算规则
一次性通过的(指未重发公告或重新招标,或非因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过错导致的重发公告或重新招标)代理标段数÷完成的代理标段总数,四舍五入保留整数。根据完成标段数和一次性通过率分段确定相应等次及得分。详见下表:
|
完成标段数 |
优13分 |
良10分 |
中8分 |
差0分 |
|
1~5个 |
- |
100% |
- |
不足100% |
|
6~15个 |
100% |
90%~100%(不含) |
80%~90%(不含) |
0~80%(不含) |
|
16~30个 |
95%及以上 |
90%~95%(不含) |
80%~90%(不含) |
0~80%(不含) |
|
31及以上 |
93%及以上 |
88%~93%(不含) |
80%~88%(不含) |
0~80%(不含) |
五、其他要求
1.各县级市(区)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务必重视此次动态核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核查。
2.各招标代理机构应认真准备核查材料,按时完成申报。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弄虚作假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温冠三 0512-65106478。业务咨询微信群二维码见附件。
特此通知。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