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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满满!苏州灵活就业人员试点实施细则2.0升级版重磅发布 来源: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3-06-20 09:17 访问量:

2023/06/20 7.1k 阅读 164 点赞

615日,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解读。该细则于202371日起正式实施。

苏州作为一座人文之城、开放之城、创新之城、产业之城,吸引了大量的新市民”“青年人来苏就业创业,苏州灵活就业人员群体不断扩大。为了更好地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在苏州、在苏州,2021年苏州作为全国首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六个城市之一,在全国率先启动试点开展,将制度供给从单位职工扩大到全体劳动者。

经过2年多的探索与实践,中心对《苏州市自由职业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苏州市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进行整合修订,推出2.0版本的《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

一、主要内容

《灵活就业人员实施细则》分为533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的范围及条件;二是规范个人账户管理,明确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办理流程;三是明确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相应的缴存使用政策;四是明确各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支持政策;五是加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管理。

二、调整内容

此次优化试点工作的八大突破包括:一是全覆盖明确台港澳人员及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均可参加试点。取消地域限制,外地自由职业者也可在苏州参加试点二是无门槛自由职业者凭身份证即可参加试点,个体工商户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办理缴存登记,实现全域通办通缴;三是灵活缴取消个体工商户工资基数应与社保一致的规定,调整为在当年基数调整文件规定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按上年月平均工资执行或者自行商定缴存基数,扩大月缴存额范围;四是随时调取消自由职业者一年调整一次月缴存额的规定,改为自由职业者可随时调整月缴存额,无需审核,即刻生效;五是分类用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在使用住房公积金方面与缴存职工趋同;六是随意退灵活就业人员可随时退出试点,不附带任何条件,并可全额提取灵活就业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七是强补贴参与试点的灵活就业人员除了能享受长期未使用补贴外,还可享受开户缴存补贴年度缴存补贴八是方便办通过实行承诺制,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全面实现掌上办、网上办、秒办。

三、政策利好

1.低息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6个月(含)以上,首次贷款可贷额度按照余额的15倍进行计算,第二次贷款可贷额度按照余额的10倍进行计算;在申请日前未按期缴存、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贷额度的计算倍数按照上述方式的60%折算。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缴存职工身份转换的,缴存月份可合并计算。

2.缴存补贴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分别享受开户缴存补贴、年度缴存补贴、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补贴。

开户缴存补贴:202371日以后首次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完成首次缴存可以获得开户缴存补贴。开户缴存补贴的标准为100/人,在灵活就业人员在完成首次缴存后当月月结时自动计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每个人只能获得一次缴存补贴。

年度缴存补贴:按规定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年度结息(每年630日)时按照本住房公积金年度新增缴存资金的1%计发年度缴存补贴,直接计入个人账户。

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补贴:未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含5年)至10年的,补贴比例为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与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未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补贴比例调整为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20%后与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

3.租房支持

灵活就业人员在租赁已和公积金中心签约的住房保障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的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按月转入上述单位指定账户用于支付租金。

4.流动人口积分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参加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入学时按规定计算得分。根据2023年度我市人口积分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满12个月,得5分,上不封顶。

5.税收优惠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

6.支付利息

公积金中心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息方式、利率标准计息。目前利率为1.5%

此次试点优化不仅实现了政策和服务的升级,也彰显了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为苏州市广大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加实用、便捷、灵活的住房保障服务。

新政将于202371日起正式实施,《苏州市自由职业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苏房金规〔20212号)、《苏州市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苏房金规〔20213号)同时废止。

举例:

1.某自由职业者于202371日新开户,在此后24个月都按5000/月缴存公积金,一年缴6万元,在2024630日按1%600元,2025630日按1%600元。开户补贴100元,两年共计补贴1300元。

2.某个体工商户雇工于202371日新开户,在此后24个月都以31600元为基数,比例各12%缴存公积金,一年缴91008元,在2024630日按1%910.08元,2025630日按1%计发910.08元。加上开户补贴100元,两年共计补贴1920.16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