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原《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昌州住公〔2023〕8号)废止。
本实施细则由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原《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昌州住公〔2023〕8号)废止。
本实施细则由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2024/09/23
2024/09/23
2024/09/23
2024/09/23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