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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2.0w 阅读 522 点赞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原《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昌州住公〔2023〕8号)废止。

本实施细则由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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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