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与职工中断或恢复工资关系的,应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或柜面等方式办理个人账户缴存状态变更手续。
(一)单位应在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单位与职工恢复工资关系的,应在当月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二)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和启封时,单位或职工本人应不存在未办结的住房公积金业务。
(三)缴存职工因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失联未及时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致使个人无法办理相关业务的,可凭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至柜面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单位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或启封手续应向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封存启封申请表。
(二)经办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