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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 信息来源: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4日 17:33 浏览次数: 单位应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至中心归集专户,并由中心按时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一)补缴原因 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少缴、欠缴、缓缴的。 3.因缴存基数或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4.其他原因依法需要补缴的。 (二)补缴规定 1.补缴起始年月不得早于单位成立日期或职工实际入职日期,补缴截止年月不得晚于业务办理当月。 2.补缴的人数、金额、比例等数据勾稽关系应正确。 单位办理补缴业务应向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一)补缴清册。 (二)公积金补缴证明(单位、个人)。 (三)经办人身份证。 上一篇: 单位汇缴 下一篇: 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打印 关闭

2024/09/23 1.9w 阅读 501 点赞

单位应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至中心归集专户,并由中心按时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一)补缴原因

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少缴、欠缴、缓缴的。

3.因缴存基数或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4.其他原因依法需要补缴的。

(二)补缴规定

1.补缴起始年月不得早于单位成立日期或职工实际入职日期,补缴截止年月不得晚于业务办理当月。

2.补缴的人数、金额、比例等数据勾稽关系应正确。

单位办理补缴业务应向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一)补缴清册。

(二)公积金补缴证明(单位、个人)。

(三)经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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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