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公告 信息来源: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1日 17:24 浏览次数: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统一安排部署,为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24年6月26日—7月1日期间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6月21日20:00停办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关闭全国公积金小程序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端口。 二、6月26日20:00停办柜台业务,关闭“手机公积金”App、单位网厅、个人网厅、开发商网厅、贴息贷款程序。 三、6月27日10:00关闭贷款扣款业务。 四、6月30日24:00后,开通“手机公积金”App、单位网厅、个人网厅、开发商网厅、贴息贷款程序,并恢复办理柜台业务。 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相互转告,合理安排好各项业务办理时间,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1日 上一篇: 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 下一篇: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 打印 关闭

2024/06/20 1.9w 阅读 388 点赞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统一安排部署,为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24年6月26日—7月1日期间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6月21日20:00停办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关闭全国公积金小程序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端口。

二、6月26日20:00停办柜台业务,关闭“手机公积金”App、单位网厅、个人网厅、开发商网厅、贴息贷款程序。

三、6月27日10:00关闭贷款扣款业务。

四、6月30日24:00后,开通“手机公积金”App、单位网厅、个人网厅、开发商网厅、贴息贷款程序,并恢复办理柜台业务。

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相互转告,合理安排好各项业务办理时间,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相关文章

关于春节期间暂停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公告 信息来源: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4日 17:48 浏览次数: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2025年春节期间,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停办理各项住房公积金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1月27日19:30时至2025年2月5日00:00时暂停“手机公积金”App、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网厅、单位网厅、开发商网厅)等线上业务渠道。 二、2025年1月28日至2025年2月4日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业务。 三、2025年2月5日00:00时起恢复办理各项业务。 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相互转告,提前规划并合理安排您的业务办理时间,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24日 上一篇: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 下一篇: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 打印 关闭

2025/01/23

关于2024年“十一”期间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公告 信息来源: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30日 15:34 浏览次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4年10月1日00:00至10月7日24:00期间暂停办理“手机公积金”App、单位网厅、开发商网厅、异地转移接续等住房公积金业务。2024年10月7日24:00以后所有业务办理恢复正常。 请各缴存单位及缴存人相互转告,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30日 上一篇: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 下一篇: 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 打印 关闭

2024/09/29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度财务年终结转暨全疆公积金云平台升级停办业务的公告 信息来源: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8日 16:26 浏览次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保证昌吉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财务年终结转工作有序进行,同时配合完成全疆住房公积金云平台升级任务,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23年12月26日19:30时—2024年1月8日00:00时期间暂停手机App、单位网厅、开发商网厅、柜面对外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及异地转移接续等业务。 请各缴存单位及职工相互转告,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18日 上一篇: 关于暂停办理住房公积... 下一篇: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 打印 关闭

2023/12/17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5日 10:12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精神,支持居民合理自住需求,充分满足缴存职工资金需求。同时,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第十一条要求,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对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昌吉州租赁住房年租金上限提高至18000元(1500元/月)。 二、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2个及以上子女家庭 ),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2个及以上子女家庭),在昌吉州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的基础上可上浮25%(即:最高贷款额度62.5万元)。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5日 上一篇: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 下一篇: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 打印 关闭

2023/04/24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