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400002546445Y/2026-10105306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文文号: | 嘉政办发〔2026〕15号 | 发布机关: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6-04-10 |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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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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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 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不断创新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加快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实现“两个确保”“五个双跃升”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立法项目安排 (一)需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规项目(2件)。 1.《嘉兴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管理规定》(市卫生健康委起草)。 2.《嘉兴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市市场监管局起草)。 (二)需年内制定出台的政府规章项目(2件)。 1.《嘉兴市律师行业发展促进办法》(市司法局起草)。 2.《嘉兴市健康影响评估暂行办法》(市卫生健康委起草)。 (三)需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的法规项目(3件)。 1.《嘉兴市城乡融合发展促进条例》(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调研)。 2.《嘉兴市污染源自行监测条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调研)。 3.《嘉兴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市铁投集团牵头调研)。 (四)需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的政府规章项目(1件)。 《嘉兴市极端天气应对办法》(市气象局牵头调研)。 二、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执行落实,按照《嘉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嘉兴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要求,高质高效完成年度立法工作任务。 起草单位要严格遵守立法程序,认真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与协商协调等工作,对涉及增加基层财政支出、企业负担的内容应当科学测算和论证,并与市司法局加强沟通对接,确保立法项目草案内容科学合理、起草工作按时有序推进。 市司法局要强化统筹指导,严把审查关口,妥善处理意见分歧,并加强与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协社法和民宗委的沟通联系,深入推进“一起来立法”改革,持续提升政府立法工作质效。 附件:嘉兴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计划项目责任分解表 附件 嘉兴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计划项目责任分解表
作者: 七处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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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