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第十批吴江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的通知》(吴文体旅发〔2025〕41号),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开展了第十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个人)、代表性传承人(团体)认定工作。经个人申报、各区镇(街道)文化部门、区直属单位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拟入选的20名个人、2个团体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6年4月14日至5月3日。
如对推荐个人、团体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吴江区公共文化艺术中心非遗部
通讯地址:吴江区松陵街道庙前街9号
邮政编码:215200
联系电话:0512—63002865
苏州市吴江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