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5月1日起施行

  4月10日,据悉,《肇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在创新活化利用路径上,《条例》坚持保护优先、有效传承、合理利用的原则,推动历史文化遗产“活起来”。坚持小规模、微改造为主的利用发展方式,严禁大拆大建、拆真建假。同时,鼓励原住居民以房屋、资金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保护利用,享有合理收益。

  《条例》按照保护对象类型、权属与管辖范围,清晰划定责任主体,确保每一处保护对象责任到人、不留空白。此外,《条例》针对不同类型的保护责任人明确了法定职责,让保护责任人清楚知道“做什么、怎么做”。

  为避免保护责任人制度流于形式,《条例》同步构建了配套的激励约束机制,包括明确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按要求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且验收合格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修缮面积、程度和质量给予资金补助;《条例》还明确了包括损坏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等7类禁止性活动,为执法监管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