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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关于对外国人居留证件宣布作废的公告(20260305)

2026/03/05 4.9k 阅读 385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支队拟对下列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宣布作废,持证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外国人居留证件至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受理窗口(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理居留证件变更或者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该居留证件将被宣布作废,居留证件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起算。

持证人:BLOTUANDREIDUMITRU,男,罗马尼亚籍,198698日出生,护照号:061340116,签证号码:102738169(有效期至20261027日)。

持证人:BLOTUKAMONCHANOK,女,泰国籍,198644日出生,护照号:AC3058822,签证号码:102738168(有效期至20261027日)。

持证人:BLOTUARIACARINA,女,泰国籍,2018101日出生,护照号:AC3797048,签证号码:102738167(有效期至20261027日)。

以上公告。

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63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