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202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春节假期期间单位委托收款扣款结算日期和缴存人还贷委托提取日期进行调整。
一、单位委托收款扣款结算日期调整
原定2月15日发起扣款的,现调整到2月14日扣款,原定2月20日发起扣款的,现调整到2月24日扣款。扣款日为2月25日的单位不受影响,当日正常发起扣款。
请各指定扣款结算日为2月15日、2月20日的单位,在调整后的扣款结算日当日保证账户有足够资金,并及时办理职工增加、减少手续,以免造成托收失败、托收金额差错等问题。
二、缴存人还贷委托提取日期顺延
原定2月18日发起还贷委托提取扣款的,现顺延至2月24日扣款。
请可能受本次顺延影响的还款人确保还贷银行卡余额充足,以免造成逾期。
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512-12329。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