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支持市场主体春节期间保供应、保运转、保生产建设及节后加速复工达产,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春节期间保供应、保运行、保生产建设
1.补贴春节期间外卖、快递一线从业人员。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定后,按照2023年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除夕>-2023年1月27日<初六>)完成订单数量,以1元/每单标准,对快递、外卖一线从业人员补贴。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外卖行业)、区交通局(快递行业)
联系人:隗地(区商务局);刘国庆(区交通局)
联系电话:69446405(区商务局);69424298(区交通局)
二、支持企业节后复工达产
2.奖励节后在施工地复工。经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核定后,对规模以上在施工地,于1月28日(正月初七,含)前在岗或返岗的一线建筑工人,按4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于1月31日(正月初十,含)前返岗的一线建筑工人,按2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于2月5日(正月十五,含)前返岗的一线建筑工人,按1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联系人:徐曼嘉
联系电话:69425915
3.奖励节后工业生产企业复工。经区经济信息化局核定后,对规模以上工业生产企业上岗率(实际到岗一线生产人员总数/满足生产应上岗一线生产人员总数)高于50%的规上工业企业,于1月28日(正月初七,含)前在岗或返岗的一线产业工人,按4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于1月31日(正月初十,含)前返岗的一线产业工人,按2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于2月5日(正月十五,含)前返岗的一线产业工人,按1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局
联系人:单皓锟
联系电话:69443676
三、其他规定
一是申报主体应是在顺义区范围内注册、纳税并进行统计登记(保供应申报主体除外),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重大行政处罚是指罚款金额或者没收违法所得超过5万元(含)、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处罚。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作出审判并形成生效裁判文书作为界定依据。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共享的名单作为界定依据。
二是申报主体存在规自部门认定的违法建设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不予享受。
三是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行业不予享受。
四、附则
本措施由各牵头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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