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情况
我局于2026年3月20日至3月27日通过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在此期间,共收到意见2条。根据征集到的反馈意见,我局认真研究,现将意见回复如下(见附件)。
附件:《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汇总表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30日
附件
《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汇总表
序号 | 意见与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建议《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方式广泛宣传。 | 采纳 |
2 | 罚款金额计算公式少了金额单位,建议完善。 | 采纳 |
本意见征集链接地址:
http://www.heyuan.gov.cn/hdjlpt/yjzj/answer/49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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