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数据告〔2026〕2号
苏州塞拉芬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2025年11月20日,本局受理了何清伟提出撤销2017年3月30日苏州塞拉芬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将其冒名登记(备案)为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的申请。
经核查,苏州塞拉芬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30日,因长期停业未经营,于2020年7月13日被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本局依法组织调查,通过登记档案材料中留取的联系方式,无法与股东、监事潘志强以及备案的财务负责人魏*、委托代理人尹**取得联系;向登记档案材料中留取的潘志强、魏*、尹**的居民身份证地址寄送《询问通知书》,EMS信件均被退回。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苏崇法司鉴所[2025]文鉴字第353号)鉴定意见显示,苏州塞拉芬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企业登记档案(公司设立[2017]第03300002号)内《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落款处“何清伟”签名字迹与比对材料中“何清伟”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
又根据苏州市相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城分中心的协查资料,何清伟在苏州塞拉芬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无社保缴纳记录、公积金缴存开户记录。
本局将该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公示期满无任何异议。
综上,本局认为,苏州塞拉芬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的情形,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何清伟对于被登记(备案)为该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存在应知、已知或事后追认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拟决定:
撤销2017年3月30日将何清伟登记(备案)为苏州塞拉芬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不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权利。
苏州市相城区数据局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2号楼二楼G区;联系电话:0512-67591806。
苏州市相城区数据局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