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名称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检查

对象

检查方式

部门任务

分工

1

安环联合检查

发起

部门

生态环境局

1.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现场

检查

检查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情况的行政检查

现场

检查

检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贮存和处置危险废物情况;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落实情况

联合

部门

应急管理局

1.对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政检查

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江西瑞府环保石化有限公司、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现场

检查

危险化学品罐区和仓库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视频监控、安全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