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号 | 事项 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 对象 | 检查方式 | 部门任务 分工 | |
| 1 | 安环联合检查 | 发起 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 | 1.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 现场 检查 | 检查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
| 2.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情况的行政检查 | 现场 检查 | 检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贮存和处置危险废物情况;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落实情况等 | |||||
| 联合 部门 | 市应急管理局 | 1.对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政检查 | 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江西瑞府环保石化有限公司、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现场 检查 | 危险化学品罐区和仓库、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视频监控、安全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 | ||
正文内容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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