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万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经研究,现发布一例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典型案例:

一、万载县某机砖厂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3日,执法人员对万载县某机砖厂进行非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显示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小时折算值部分时段持续超标,执法人员随即前往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隧道窑排气筒正在排放废气,厂区内二氧化硫气味较大,监测站工作人员随即对该公司隧道窑排气筒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折算值分别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0.37倍、0.84倍,经调查是由于脱硫塔除雾板和碱液喷淋喷嘴堵塞导致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


【查处和奖励情况】


该企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我局于2024年12月1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企业处罚226866.35元。
【启示意义】
一、强化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结合运用,精准锁定违法行为。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对部级污染源智能监控平台的异常数据进行分析研判,精准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并开展现场检查及采样监测,固定现场证据,体现出新形势下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从“人防为主”到“技防为主”转变,生态环境执法方式不断创新,非现场执法监管能力和执法效能不断提高的良好势头。
二、强化部门内部协同配合及与其他部门联动,高效打击违法行为。部级污染源智能监控平台的异常数据的分析研判为本案的调查处理提供了问题线索;生态环境执法大队、监测站、属地政府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勘察取证、调查询问,固定现场证据和证人证言不过夜,为案件办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强化普法宣传和依法惩戒,切实提升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本案中,该厂工作人员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出现的异常情况敏感度不够、对潜在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未及时报告并采取正确措施,致使污染物持续超标,这就要求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普法宣传教育力度,从而提升行业从业者的法治意识,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