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成功办理了一件溶剂油罐车侧翻泄漏引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涉案企业一辆载有溶剂油的油罐车发生侧翻,造成罐体轻微破裂,约20公斤溶剂油经罐车裂缝进入旁边小沟渠对局部土壤及水域造成污染,破坏了区域生态功能。经环境损害赔偿综合认定,该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生态环境损害所涉及的费用总计为7万余元,其中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为5000元,采用在锦江河段进行增殖放流作为替代性的生态修复方案。

在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上高县始终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积极探索以生态环境修复为核心的多元化责任承担路径。一是突出修复实效。摒弃“一罚了之”,将赔偿工作的重点落在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上,督促赔偿义务人根据评估结论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修复方案,或缴纳足额的赔偿资金用于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二是履行生态赔偿机制。践行生态修复赔偿工作,通过替代性修复的方式对企业损害环境行为进行了惩罚,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三是树立正确导向。通过让违法者承担实质性的修复赔偿责任,显著提高了其违法成本,向社会传递了“环境有价、损害必偿”的明确信号,有效震慑了潜在的环境违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