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钟磊
(2021年12月27日)
新闻界的朋友们,上午好!
欢迎你们参加新闻发布会。首先,对大家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为保护宜春的生态环境所做的大力宣传!
2021年,我市积极作为,多措并举,重点强化饮用水源保护,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强力推进重点流域环境治理,进一步完善了流域水环境保护机制,全市水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借此机会,现就我市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向各位记者朋友们作个介绍。
一、全市水环境状况
1.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第四季度乡镇及“千吨万人”村级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2.地表水环境质量情况。我市境内主要河流32个国考、省考监测断面均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1-11月均值数据达标率均为100%,其中赣江干流5个断面水质稳定达到II类水标准,全市22个断面达到II类水标准。
二、水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1. 高位推进生态环保工作。宜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作为“一把手”工程全力推进,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坚持每季度至少专门听取一次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报告,并将其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
2. 强化工业污水污染管控。2021年3月,在全市开展了工业污水污染问题大排查整治行动,重点对开发区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运行、污水处理厂设施应急能力建设、在线监控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共发现工业污水污染问题33个。目前,33个问题已全部整治完成。
3. 强化流域水环境监管。在肖江流域:对肖江江口断面实行每日一测,丰城、樟树、高安三地开展交叉采样,交叉实验室分析,肖江流域水环境状况得到及时掌握。多次开展肖江污染源排查工作,督促樟树市加大水产养殖废水管控力度,现场督察了泉港电排站的工程建设进度,指导高安市八景镇对氧化塘进行全面整改,同时结合河长巡河、市人大调研等方式督促丰樟高三地进一步完善环保基础性设施。在锦江流域:我们印发了《宜春市锦江流域交叉执法检查方案》,在10月底组织高安、上高、宜丰、万载生态环境局成立了4个交叉执法检查组,对锦江万载段、上高段涉及的主要入河排污口、城镇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等21家排污单位进行了交叉执法检查。在赣江干流:我们与南昌市开展了两次赣江流域联合检查,对联合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督办,有序推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和污染源管控工作,有效保障了赣江干流断面水环境质量。
4. 引领创新保护饮水安全。建立全省首个水华联合防控机制。我局联合袁州区政府、市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赣江下游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江西省宜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5个部门成立了宜春市中心城区(袁河)饮用水水源水华联合防控工作联络组,储备了4个大中型水库1.4亿立方米库容量,随时实行生态补水,有效保障了中心城区饮用水源水质。同时,我局积极推进全市备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划定,我市已有20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获得省政府批复。
5. 争取资金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俗话说,污染在水里,根子在岸上。只有采取工程型措施,完善基础性设施,才能真正解决水污染问题。为此,我局积极向上争取,减轻我市财政压力,2021年共争取到上级资金9771万元,其中省级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奖代补”资金1700万、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189万元,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7882万元;并争取到2022年提前拨付的6884.7万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进一步完善水环境保护机制,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强化工业污染管控,持续推进重点流域环境整治,以更加行之有效的举措,扎实的工作作风,持续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共创秀美宜春。
最后,再次感谢新闻界的朋友们对宜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你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答 记 者 问
问题1:请问我市是如何开展流域整治工作的?(钟裕柱回答)

答: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市坚持水陆域共治、上下游联动、点面源结合,实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全面打响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
用“真金白银”让地方“红脸出汗”。我市是江西省首个建立健全市内跨县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设区市,也是江西省首个签订跨设区市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设区市,2018年以来我市获得了1.62个亿流域上下游横向补偿资金,同时我们对水质改善目标是否实现进行了奖惩,确保补偿资金产生更大的环境效益,2019年、2020年我局对流域补偿资金进行了自查评估,产生了市内上下游横向筹措资金3850万元,1640万元,有力撬动了地方环保项目的投入。
二、建立跨设区市与市内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2019年,我市与赣州市、吉安市召开了赣江流域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赣江流域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职责分工;2020年与萍乡市、新余市签订《江西省赣江支流袁河流域联合执法和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框架协议》,2021年10月12日在新余召开了江西省赣江支流袁河流域联席会第一次会议,并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工作;2020年、2021年与南昌市开展了三次赣江流域联合检查,有序推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有效保障了全流域水环境安全,保障赣江干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II类水标准。今年,我局组织袁州区、高安市、上高县、宜丰县,万载县,靖安县、奉新县开展了2021年锦江流域、潦河流域上下游联合执法检查工作,锦江流域、潦河流域水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近三年,全市境内未出现水环境重大事件。
问题2:流域治理除管控外还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我市流域治理工作争取到了那些国家资金支持?同时有哪些新举措,让宜春“水更清”。(钟磊回答)

答: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为促进地方加大水污染防治项目的投入,激励地方提高水环境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国家在水环境治理方面加大了水污染防治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2018年,我们聘请江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联合市财政局启动了水污染防治项目库建设工作,并编制印发了《宜春市水污染防治总体方案》,成功搭建了我市水污染防治项目库框架。今年,我市有14个项目获得生态环境部同意进入储备库,12月20日我市又有4个项目申报至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库。2021年,我市获得水污染防治资金7882万元,并争取到2022年提前拨付的6884.7万元;2018年以来,我市共累计获得水污染防治资金3.45亿元,充分发挥了重大环境治理保护工程项目对计划目标任务的支撑保障作用。
为进一步摸清我市水生态环境状况底数,全面掌握目标水域水质现状,为“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精准管控夯实基础,明年我局计划花费200余万元聘请水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团队帮助我市开展水环境管理工作,将利用无人船、声呐系统等先行信息技术,对全市重点断面所在水体开展全面体检,实现生态环境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清除人工巡查死角,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问题3:饮水安全是我最关心的事情,也想参与到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中,请问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哪些活动是禁止的?(陈晋回答)

答: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及准保护区。为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法律保护饮用水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排污口包括工业、农业和生活排污口)
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或者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与供水设施或者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鱼、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六十六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六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包括: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11类)
此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还规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无畜禽养殖,无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畜禽养殖要拆除;农业种植和经济林,要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并逐步退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无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等暂存或转运站;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也不得有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等暂存或转运站;无毁林开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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