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5日至5月10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宜春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反馈了督察意见。宜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研究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制定了《宜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要求,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整改方案》明确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问题导向、分类整改,实事求是、统筹推进,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的工作原则提出以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为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解决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推进督察报告反馈意见逐项按时保质完成整改,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工作目标。

宜春市针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梳理出四个方面40个问题,制定了《宜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逐个问题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和验收单位,实行台账管理,挂图作战,销号落实,严防落实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行为。

为切实抓好问题整改,《整改方案》明确五项主要措施:一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二是持续夯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四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五是举一反三推进督察问题整改。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五个方面工作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加快推进整改;三是严格验收销号;四是严肃责任追究;五是强化信息公开。

下一步,宜春市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贯彻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着力畅通“两山”转化通道,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努力在生态环境质量、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上走在全省前列,走出一条具有宜春特色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道路。

    附 件:宜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