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命名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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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城市建设需要,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方便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对中心城区部分已建成道路进行命名,现将初步命名方案公示如下:

​      公示期为2020年5月20日至5月31日。社会各界和群众如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与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联系。

联系地址:宜春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  联系电话:0795-3280050  电子邮箱:1093594561@qq.com



    宜春市民政局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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