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从6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政府负责、严格监管、协同配合、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着力在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关键环节上建机制,编密织牢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民生底线,实现全市救助管理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
主要任务
开展“一次排查”。对全市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开展1次安全隐患全面排查,确保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安全运行。
推动“两项落实。1.推动落实区域性站内照料工作。按照“站内照料是常态、站外托养是例外”的原则,充分利用救助管理机构现有设施开展站内照料,积极探索受助人员区域性集中站内照料模式,对无法开展站内照料的救助管理机构,应优先选择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养老、精神康复等机构承接托养服务。2.推动落实集中落户安置。各地集中开展一次长期滞留人口落户安置行动,对在2020年3月前入站确实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于2020年6月前将安置申请报送至当地民政部门,民政部门于2020年7月前制定安置方案报请同级政府。
抓好“三大治理”。1.抓好机构监管治理。市、县两级建立负责人定点联系制度,履行主要监管责任,定期深入本级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合作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2.抓好源头治理。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要做好信息对接和人员接收工作,开展信息共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流浪乞讨经历的予以重点关注和帮扶。3.抓好综合治理。各地将专项行动主要任务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指标。
提升“四个服务”。1.提升寻亲服务。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当地公安部门,通过DNA比对、人像识别等方式甄别滞留人员身份信息;救助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头条寻人”、微信公众号、寻亲热线等智能化寻亲手段,拓展寻亲渠道。2.提升街面巡查及劝导服务。公安机关、综合执法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街面巡查职责;持续做好“6·19”全国开放日和“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确保不发生冻饿死伤等极端事件;各地要建立以市救助管理站为龙头、各县市救助管理站为基础、乡镇(街道)临时救助点为补充、村(社区)救助咨询引导点为依托,形成救助管理“四级联动”工作网络。3.提升社会力量服务。积极动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进一步扩大救助线索的收集覆盖面,实现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应救尽救、应救快救”。4.提升救助管理能力服务。加强救助管理工作业务培训工作,采取市县逐级培训方式,按照人员全覆盖的目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救助管理机构人员工资倾斜政策。
行动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2020年6月。
2.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7月-2021年4月。
3.巩固深化阶段:2021年5月-2021年6月。
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宜春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加强宣传发动。集中向社会公众宣讲救助管理政策法规,介绍典型工作经验,宣传救助管理领域先进事迹、先进人物,树立良好工作形象。
3.建立报送机制。将提升行动开展情况逐级上报,并通报本级政法委、公安、综合执法、扶贫办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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