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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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下列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二十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下列社会组织(名单附后)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实施公告送达。请相关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宜春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615室

电话:0795-3285129

特此公告

:予以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宜春市民政局

2022117

附件:

予以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一、予以撤销登记社会团体名单13

宜春市旅游饭店业协会

宜春市汽车行业协会

宜春市朗诵艺术协会

宜春市直邮协会

宜春市装饰业商会

宜春市牵手联盟商会

宜春市赣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联合商会

宜春市养殖商会

宜春市南昌商会

宜春市民俗摄影协会

宜春市农村电子商务协会

宜春市餐饮行业商会

宜春市旧机动车行业商会

二、予以撤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8

宜春市残友职业培训学校

东方信息工程学校

市第三中学新苗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宜春市麒麟摩托车俱乐部

宜春市长红生态休闲老年公寓

宜春市好健康推拿培训学校

宜春爱心画院

宜春善笑堂健康百岁养生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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