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村民自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加强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村民自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
经研究,现将《加强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村民自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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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 宜春市民政局
(此件主动公开) 宜春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6日
加强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村民自治建设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措施》,切实加强宜春市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建设,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推动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建立党小组和村民理事会、制定修订村规民约。到2023年底,实现25户以上自然村村民理事会、村规民约全覆盖。通过村民理事会和村规民约教育引导,发挥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农村文明和谐。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党组织建设
1.加强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强化政治引领功能,充分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在基层的有效覆盖,实现对农村各种组织的领导,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加强村党组织对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全部工作的领导。
2.建立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党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符合条件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可建立党小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党小组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活动,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发挥好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引领群众、教育群众的作用。农村党员数量偏少、结构不合理的地方,要加强在青壮年农民中培养积极分子,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3.加强村民小组和自然村的组织能力建设。提倡党小组长与村民小组长、村民理事会理事长“一肩挑”,加强对党(村民)小组长、村民理事会理事长的教育培训,提高政策宣传、组织领导、沟通协调等能力。充分利用村民小组和自然村现有闲置场所,将其作为党小组和村民理事会议事理事场所。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经费筹集机制,保障党小组、理事会工作顺利运转。
(二)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在群众自治中的作用
1.健全村民自治组织载体。在保持现有村民委员会设置格局的前提下,对处于独立居民点且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按照自治半径相对合理、公共利益联系紧密的原则,根据群众意愿建立村民理事会,代表村民对本集体组织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开展议事协商,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村民理事会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元建立的群众组织,是村委会加强村民自治与服务的辅助力量,村民理事会向村民小组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2.规范村民理事会成员的组成。村民理事会成员的产生根据本人自愿、群众认可的原则,通过民主推选产生,可采取村民代表推选方式,也可采取直接推选方式。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可参加本村民小组的村民理事会选举。提倡村民小组长与村民理事会理事长互相兼职。村民理事会成员5-9人,其组成由各村结合实际确定,一般应包括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妇女代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代表、“乡贤”代表等。鼓励本村组或自然村党员团员、教师、乡村医生、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退休公职人员等加入理事会。
3.明确村民理事会的职责。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的村民理事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1)开展协商议事。对本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的公益建设、集体经济、产业发展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开展民主协商。
(2)调解矛盾纠纷。协调村民之间、村庄之间的利益关系,化解村民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
(3)维护村民权益。作为协商主体参与村民委员会协商,合理反映本村组群众的利益诉求。
(4)倡导文明新风。组织村民制定、完善和遵守村规民约,引导村民抵制封建迷信,坚持移风易俗,推行健康文明科学生活方式,遏制婚丧嫁娶中的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形成崇德向善、扶危济困、家庭和谐、邻里和睦的村风民风。
(5)办理公益事业。组织村民和各方面筹资筹劳,建设和维护基础设施,改善村容村貌。鼓励和支持各地以村民小组为载体,充分发挥村级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的作用,利用好各项到村的涉农支持补助资金项目,开展公益事业、经济发展等活动。
(6)服务生产生活。构建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委托代理。为村民提供市场信息、生产技术、转移就业、土地流转、生产资料等方面的服务。关爱和扶持特困对象、低保户、“三留守”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体。
4.明确有关要求
(1)村民理事会做到“两个必须”。即必须在村组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协商议事会议;开展民主协商必须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有关村民自治范围内开展。
(2)村民理事会注意“两个不能”。即不能取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不能侵犯法律赋予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权力。
(三)制定修订村规民约
1.明确主要内容。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由村民理事会组织村民制定、完善和遵守村规民约。村规民约的内容要结合村情、务实管用,主要包括:
(1)规范日常行为。爱党爱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共同建设和谐美好村组。
(2)维护公共秩序。维护生产秩序,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生活秩序,注意公共卫生,搞好绿化美化;维护社会治安,遵纪守法,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歪风邪气作斗争等。
(3)保障群众权益。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等群体正当合法权益等。
(4)调解群众纠纷。坚持自愿平等,遇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互谅互让,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友好解决争端等。
(5)引导民风民俗。弘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勤俭持家等优良传统,遏制高价彩礼,倡导厚养薄葬,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生活方式等。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对婚嫁彩礼、随礼、婚宴规模及婚车数量等婚庆事宜进行限高量化。
(6)村民反映的其它需要纳入村(居)规民约的内容。
2.规范制定程序
(1)广泛讨论,征集民意。村民理事会组织召开村民或户主会议,讲清修订村规民约的意义和要求,广泛听取村民对村规民约的具体意见和建议,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
(2)拟定草案,征求意见。村民理事会根据村民的意见草拟村规民约修订稿或草案,走访每家每户征求意见,合理的要吸纳完善,不合理的要解释清楚。同时,组织专题议事协商,讨论修改完善意见。
(3)修改完善,提请审核。村组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对修改后的村规民约进行审议,进一步完善,再报乡镇(街道)审核把关,重点检查村规民约制定或修订的主体、程序、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4)村民会议,表决通过。村“两委”(村民理事会)根据乡镇(街道)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提交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村民会议进行民主表决。
(5)备案公布,广泛宣传。村“两委”(村民理事会)应于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后十日内,将村规民约报乡镇(街道)备案,并印发各家各户,进行广泛公示。
3.强化监督落实。村民理事会应加强对村规民约遵守情况的监督,村“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监督。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的遵守和落实。要健全完善奖惩机制,可通过开展模范村民评选、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促进村规民约的遵守和落实。对违反村规民约的情形,要加强批评教育,并通过合理的处理方式,使违反者受到教育、改正错误,但不得滥用强制处罚,避免简单以罚代教。对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的事件,应及时提请司法机关认定处理,防止以村规民约代替法律制裁。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9月—10月)。各县市区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各地村民自治工作现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启动该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1月—2023年10月)。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持续推进、全面实施,在符合条件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组织建立党小组、村民理事会,开展议事协商实践、制定完善村规民约。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3年11月—12月)。在巩固村民小组、自然村自治建设的基础上,推动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力争全市25户以上自然村实现村民理事会、村规民约全覆盖。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1月—12月)。继续巩固成果,及时总结经验,建立村民自治长效机制,实现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常态化、长效化。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和部署加强村民自治工作,组织乡镇、村干部和党员集中学习文件精神,层层召开座谈会或动员会,大力宣传加强村民自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专人进村入户宣讲和发放宣传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强化责任分工。各县市区组织、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业务指导,乡镇(街道)负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是这项工作的执行主体,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主要操作手。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紧密结合各村民小组、自然村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确定包村领导、干部和完成的时间节点。要一级抓一级,明确责任主体和思路,确保此项工作不出现偏差。
(三)做好总结评估。各地要加强对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村民自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适时对该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要注意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做好挖掘、记录、收集、整理工作,树立一批优秀村规民约范本、议事协商案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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