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民政局转发江西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宜春市民政局转发江西省民政厅
关于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
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宜阳新区、明月山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宜春经开区金园街道:
现将《江西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赣民电〔2022〕9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文件要求就我市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和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和示范单位创建,是推动、保障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实施养老服务领域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有益尝试。各地要高度重视,开拓思路,勇于创新,进一步加快标准化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市民政局将通过培训研讨、案例展示、经验介绍等方式,加强建设试点和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验交流,定期对各地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二、积极发动申报。各地要牢固树立标准化思维,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加大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宣传力度。申报要聚焦重点领域,注重机构应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申报还要突出机构的建设积极性,真正征集出想干要干的机构参与申报,发挥好机构的主观能动性,通过试点建设,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可复制的标准化经验。
三、及时报送材料。确定试点承担单位后,由试点承担单位填写《江西省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创建申请书》,按照《通知》中申报程序及要求,于2022年11月1日前将《江西省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创建申请书》(一式两份)报送至宜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市局汇总筛选后统一报送省民政厅。
联系人: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汤颖 3198101
宜春市民政局
2022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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