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春市失能老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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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春市失能老人家庭成员照护

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宜春经开区党政办,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社会事业局

现将《宜春市失能老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春市民政局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10月24

宜春市失能老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实施方案

为加大对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3号)、《宜春市民政局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宜春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宜民发〔2022〕1号),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市常住人口总数为500.77万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90.32万人,占总人口的18.04%65岁及以上人口为62.64万人,占总人口的12.51%,已逐步进入轻度人口老龄化社会。预计到2025年,全市60岁及以上、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分别突破100万、75万,超过总人口的20%、15%,随着而来是持续增长的老年人口和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叠加的养老新态势,目前我市对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服务严重不足。开展失能老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使失能老人享受到更好的居家护理服务,具备专业的失能老人护理知识的人员才能更好地照顾失能老人的日常起居,帮助失能老人护理得到更好的补充,维持和提高老人日常生活效果。

培训对象为失能(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老人的家庭照护成员。

四、培训方式

失能老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开展,不得向培训对象收取费用。市、县民政部门统筹利用上级补助资金、本级福彩公益金和本级财政资金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将培训经费列入预算,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失能老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是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的重要抓手,是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重要方式,是满足老年人获得幸福感的重要保障。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失能老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确定专人负责,做好宣传与组织工作,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县(市、区)要及时安排专业护理人员对辖区内失能老人家庭照护成员进行上门培训,其他市县则安排专人在工作群定期对辖区内失能老人家庭照护成员进行培训。在完成培训任务后,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及签到表等培训材料汇总上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联系人:饶  广,联系电话:0795-3273119)。

(三)加大宣传发动。各地要大力宣传失能老人家庭成员培训工作,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针对有志于从事养老护理职业人员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养老护理员提升技能、提供优质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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