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民政局关于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暨开展2023年度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研究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部署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和创新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强化党建引领、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完善救助制度、创新体制机制、优化管理服务,深化“主动救助”“温暖救助”“综合救助”,提高社会效益的有效路径和政策措施,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层社会救助示范窗口创建
1.目标任务:袁州、丰城、樟树、高安打造3-5个;上高、万载、宜丰、奉新打造2-4个;靖安、铜鼓打造2个。
2.建设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优化办事程序,改进服务方式、提升群众体验,统筹服务资源,因地制宜打造示范服务综合窗口,深化“主动救助”“温暖救助”“综合救助”,提高社会效益的有效路径和政策措施,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3.时间步骤:3月底前确定项目点,做好实施方案并报市局备案;4—5月组织实施,制定窗口服务指南,完善硬件设施;6月上旬检查验收;6月中旬至7月下旬整改提升;7月底开展示范窗口创评评比。
三、改革试点项目及单位
1.社会救助家庭赡养抚养费用核算
目标任务:探索做好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有效路径和具体措施,精准评估和认定社会救助家庭转移性收入,精准识别社会救助对象,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实施,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的标准化和专业化。
试点单位:樟树市
2.慈善+社会救助
目标任务:探索慈善+社会救助方式方法更加多元。对低收入群体在享受法定救助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之后,再为其解决一些“急难愁盼”问题。丰富慈善救助的内涵和外延,彰显公共财政对慈善救助的坚强保障和有力支持,发挥好“蝴蝶效应”,倡导引领社会公益慈善组织广泛汇聚社会爱心,切实关爱困难群体。
试点单位:袁州区、丰城市
3.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提升(社工+社会救助)
目标任务:探索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经办能力提升新模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工作,搭建“1+N”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网络,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与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衔接工作。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低收入家庭核算调查工作,通过政府购买低收入家庭家核算调查服务项目,破解了基层工作人员严重短缺的窘境问题,促进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更加透明公正规范,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经办队伍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实时“互联网+”课堂、线下现场政策培训、全流程监管服务的能力拓展延伸新路径,促进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经办水平的全面提升。
试点单位:宜丰县、万载县、靖安县
4.物质+服务社会救助试点
目标任务:探索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有效路径和具体措施,明确服务类社会救助的供给主体、对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运行机制以及相关监管和保障措施等,强化困难群众的识别机制、保障政策的衔接,积极探索“单一救助”向“综合救助”方法,出台低收入人口专项救助、慈善救助配套政策,持续优化操作流程,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加快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不断创新慈善救助与临时救助制度衔接等社会救助模式,实现精准、高效、温暖、智慧救助。
试点单位:袁州区、奉新县
5.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机制
目标任务:推动社会救助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实现政策到人、服务到人、关爱到人,通过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救助机制、完善主动发现救助流程、落实主动发现救助工作职责,“线上+线下”相结合,对实有人口、困难群众、社会身份等信息全覆盖排摸,主动发现困难群体中“沉默的少数”,做到困难对象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试点单位:高安市、铜鼓县、明月山风景名胜区
6.探索开展社会救助容错免责试点工作。
目标任务: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试点单位:樟树市、奉新县
7.创新制定社会救助窗口(站、点)服务指南。
目标任务:总结提炼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的专业化特征和规律性认识,立足优化办事程序、改进服务方式、提升群众体验,制定社会救助窗口(站、点)服务指南,提高基层经办服务水平。
试点单位:上高县、宜丰县
8.救助经济状况自诊研究
目标任务:配合省厅救助局开展诚信申报评估系统研发相关工作,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自诊,立足优化办事程序、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基层经办服务水平。
试点单位:奉新县
四、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把试点工作和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年度总体安排,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要充分认识开展创新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及时确定理论研究课题,精心组织实施。市局将于9月底组织专家做好创新试点案例及政策研究材料的评审,做好推荐上报,对推荐案例获评省级创新实践优秀案例或民政部创新实践优秀案例的地方,将在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中加分。
2.推动成果转换。各地要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要围绕一个主题推进社会救助创新并撰写相关论文或调研报告,进一步释放改革活力,要结合实际把试点、调研成果及时转化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实招、转化为推进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举措和办法,要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加大创新力度,不断巩固提升改革创新成果。及时总结经验,提炼做法,做好创新试点的上报工作,各县市区力争在省厅《民政工作通报》转发经验材料1篇。
3.及时报送信息。请各地收集整理当地落实现行救助政策的典型经验做法,形成案例材料,并认真报《2022年度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案例申报表》(见附件),于4月10日前将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案例申报表报送至市民政局,于9月10日前将试点工作终期评估报告(经验材料)报送至市民政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袁瀚,0795-3282597。
附件:1.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研究选题指引
2.2023年度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案例申报表
(主动公开)
宜春市民政局
2023年3月9日
附件1
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研究选题指引
1.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抚养、赡养费用测算研究。
2.加强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权下放监管。
4.完善低收入人口平台功能,强化平台应用。
5.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6.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7.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机制,推进“救急难”工作。
8.困难群众救助帮扶综合评估。
9.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
10.创新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机制。
11.推进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告知承诺制。
12.创新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方法。
13.社会救助尽职免责机制研究。
14.低收入人口就业救助制度研究。
15.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17.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研究。
附件2
2023年度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案例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2023年月日
| 主题名称 | ||||
| 选题类型 | ||||
| 联系人 信 息 | 联系人 | 职 务 | ||
| 电 话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
| 成果提要 | 创新实践案例简述(500字以内)。 | |||
| 成果说明 | 案例说明,主要包括创新主题、创新之处、具体做法、取得成效等(1500字以内)。 | |||
说明:1.选题类型对照附件1填写,属于其他类型的填写“其他”
2.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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