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2024年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宜春经开区党政办,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民政系统2024年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宜春市民政局
2024年5月11日
全市民政系统2024年安全生产
(含消防安全)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民政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决策部署,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做为”的目标要求,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在强化安全培训教育、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健全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健全和宣贯落实、强化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提升应急自救互救能力、推动社会协同治理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民政系统安全事故发生,守稳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红线,切实保障好民政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宜春提供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一、筑牢安全发展理念
1、着力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持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推动局属各单位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重要论述纳入集中学习日学习,引导各县(市、区)民政局领导干部和民政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重要论述,深刻理解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提出的新要求,提升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
2、着力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并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定期发布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情况,接受公众监督,提高民政系统安全管理水平。
3、着力抓好贯彻落实。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突出日常监督,针对安全隐患抓早抓小、预防在先,深入检视大排查大整治除患攻坚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6/T807),会同消防部门研究编制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风险指南和检查指引,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织重温《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持续广泛解读、宣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二、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4、强化领导明确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在分管领域的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岗位职责,把安全工作贯穿日常各项工作之中,使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工作处于可防可控状态。
5、建立责任清单制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制定市民政局领导干部2024年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落实行业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各岗位安全职责主体,切实做到照单履责、按单办事,全面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责任制。
6、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责任追究。聚焦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全市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督导检查;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整改评估和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依法严肃追究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机构和人员法律责任,以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不断织密织牢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发展底线。
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7、开展民政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对“九小场所”(敬老院、嵌入式养老院);人员密集场所实施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围绕“拆牌、破网、清通道、治电焊”以及“6+1重点整治措施”(集中整治违规设置防盗窗(网)和广告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停放,自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规大量使用或堆积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开展大自查、大排查、大整治、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建立隐患清单和单位负责人挂钩化解机制,对剩余存量养老机构实施消防安全改造,实现排查整治闭环管理,进一步筑牢养老机构安全防线。
8、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印发《关于开展民政服务对象安全温暖过冬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民政服务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等文件,推进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建立“一院一专班”,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不定期督查,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循环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采取“一单一书一函”、警示约谈、督查巡查、责任倒查等手段,抓好问题整改,督促民政服务场所主体责任落实。
9、持续开展常态化明查暗访。针对清明、五一、中秋、国庆和岁末年初等关键节点,开展常态化明查暗访,将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重点工作以及季节性、阶段性、区域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明查暗访重点,坚持“四不两直”执法检查,切实推动各地针对排查整治问题开展“回头看”,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抓住典型事故中暴露出的突出矛盾问题,举一反三查找制度漏洞和监管不足,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针对性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四、防控重点领域风险
10、强化消防安全风险防控。紧盯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站、殡仪馆、婚姻登记处等民政服务场所,重点整治电气线路老化、存放易燃易爆物、堵塞消防通道、建筑材料防火等级不达标、敬老院防火安全隐患、电动车违规在室内或楼内公共区域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按照“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一保证”(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冬春火灾防控、消防专项检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等活动。
11、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特别是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是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制,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是否对食品进行留样并作记录,清洗消毒设施是否正常运转并作好相关台账记录,“三防”设施是否完善等,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有效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12、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广泛宣传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政策及案例,做好风险提示,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做好风险预警和防控,帮助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和传销,主动举报相关线索,防止利益受损。推动落实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政策,集中整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问题,全面压降非法集资风险隐患。
13、强化建筑安全风险防控。认真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按照一院一策的工作要求,逐幢逐项进行整治。建立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动态消除既有建筑安全隐患。
14、强化特种设备风险防控。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加强机构内的电梯、锅炉、气瓶等特种设备的检查,查看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及管理情况;作业人员执法上岗作业,严防无证操作、未按规定检验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5、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宣讲会、专题讲座、座谈会等形式,对民政部门管理人员、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服务机构服务对象等不同群体进行不同专题、不同层次的培训,深入学习《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和行政检查执法业务知识。提高各级民政部门、服务机构干部职工、服务对象的安全意识、安全素养和防范应对能力。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活动,精心制订计划,科学组织实施。市局将根据情况适时到现场观摩消防应急演练活动。
16、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推进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执证(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上岗,开展民政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着力构建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强化人员管理,补齐能力短板,打牢基层基础,提升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规划,制订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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