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市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基金会):
根据《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78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30号)规定,市民政局决定开展2025年度市本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对象
(一)2025年6月30日前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2025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
(三)2025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按要求年报。
二、参检方式和时间
此次年检年报采用网上申报提交方式,不接受线下提交材料。
网上申报提交材料时间从2026年3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6月1日零时起关闭网上申报提交通道。
三、参检步骤
进入江西省民政厅官网,在首页“网上办事大厅”栏目点击“江西社会组织”,登录“江西社会组织管理”系统(用户名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选择菜单栏中“年检年报”业务,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
(一)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1.在线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填写并打印,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
2.2026年3月31日前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初审(直接登记及已脱钩的,仅需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报送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初审)。
3.2026年5月31日前将取得初审意见并加盖主管单位公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以及财务会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上传系统。
4.2026年9月30日前系统反馈年检结论或年报通过后,及时携带一份年度工作报告书、一份财务会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携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市民政局加盖年检(年报)印鉴。
(二)慈善组织(基金会)
1.慈善组织(基金会)在线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填写并打印,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
2.2026年3月31日前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等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初审。
3.2026年5月31日前将取得初审意见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连同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等材料扫描上传系统。
4.系统反馈年检结论或年报通过后,及时携带一份年度工作报告书、一份审计报告和一份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等材料以及慈善组织(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市民政局加盖年检(年报)印鉴。
四、注意事项
(一)各市本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年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提交相关材料,避免临近截止日期“扎堆”提交,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年检年报涉及整改事项的,应当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明确具体整改举措及时限。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且符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违规处罚情形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信息异常名录。
(三)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情况应当参照《江西省省本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中同步检查党建工作的操作规程(试行)》(赣民党字〔2023〕14号)的有关要求,由市本级社会组织提交相关材料给党建工作主管单位。
(四)从2026年度开始,请各社会组织每季度通过“江西省民政厅”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组织活动管理”上传助力“四个服务”以及重点活动情况(附件4),相关内容将作为年度检查结论评判重要方面。
年检(年报)盖章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640室,咨询电话:3285129。
附件:
1.市本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相关要求
2.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相关要求
3.市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检年报相关要求
4.网上办事大厅——组织活动管理
宜春市民政局
2026年2月26日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局
编辑:秘书科
一审:袁兰
二审:陈福明
终审:袁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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