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
SUZHOU
信用修复指南
规范 | 高效 | 发展
信用修复是信用监管的重要环节,是违法失信经营主体重塑信用的重要途径,对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01
📑信用修复的范围
✅ 包含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的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
02
⏳违法失信信息公示期
📌 违法失信信息按照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分为不同的公示期和修复条件。
| 失信等级 | 包含情形 | 公示与修复核心规则 |
| 轻微违法失信 | ①仅警告;②仅通报批评;③仅受到较低数额罚款(经营主体五万元以下、责任人五千元以下) | ⚠仅警告:不予公示;其余轻微失信:公示满3个月自动停止公示,无需申请 |
| 一般违法失信 | 除轻微、严重之外的其他行政处罚 | 最短3个月、最长1年;满3个月可申请修复;满1年自动停止公示 |
| 严重违法失信 |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领域除轻微违法失信信息外的行政处罚信息;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最短1年,最长3年;部分情形公示满1年可申请修复;到期自动停止公示;部分情形不可提前修复 |
03
📝行政处罚修复
🔹 申请条件。
💡 最短公示期届满后,当事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采取相关整改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申请材料。(1)信用修复申请书;(2)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3)守信承诺书;(4)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实施整改等相关材料。
04
📌经营异常名录修复
🔹申请条件。
📊(1)因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补报、公示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
📢(2)因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3)因未依法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依法完成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4)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依法完成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5)因其他违法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已改正该违法行为。
🔹申请材料。(1)信用修复申请书;(2)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3)守信承诺书;(4)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实施整改等相关材料。
05
⚠️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修复
🔹申请条件。
⏰ 在公示期满一年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移出: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采取相关整改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申请材料。(1)信用修复申请书;(2)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3)守信承诺书;(4)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实施整改等相关材料。
06
🔄 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修复
| 包含情形 | 公示规则 |
| 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作行政处罚或者作出轻微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 | 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公示期满三个月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公示 |
| 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作出一般处罚和严重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或者移出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同时停止公示相应的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 |
| 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作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 | 同时停止公示相应的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 |
| 同一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涉及多种行政处罚,以及同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 公示期以所涉期限中最长的为准 |
07
📜破产重整企业
1.在企业破产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企业可以持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或者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向其登记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临时信用修复申请。
2.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企业可以持人民法院确认重整计划或者认可和解协议执行完毕的裁定书,向其登记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3.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未执行成功的企业,其登记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恢复公示其违法失信信息。
08
⏱️信用修复办理时限
🟢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其中,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四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移出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09
🏢办理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申请材料模板。
💻1.“线上办”。办理入口: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请在线信用修复。
🏬2.“线下办”。信用修复按照以下原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 失信信息类型 | 修复部门 |
| 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由作出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
| 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 | 一般由根据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
| 经营异常名录 | 由当事人登记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
各地信用修复工作联系电话:
苏州市市场监管局 69821011
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 58682872
常熟市市场监管局 52813795
太仓市市场监管局 53523748
昆山市市场监管局 57728035
吴江区市场监管局 63485090
吴中区市场监管局 65650852
相城区市场监管局 67591895
姑苏区市场监管局 68728608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 66681235
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68753381
张家港保税区局市场监管局 58313633
供稿:信用监督管理科
编辑:沈路、周楠楠
审核:濮晓婧、谷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