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市本级社会组织“培优扶强”基金赋能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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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本级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全面提升我市社会组织服务能力、管理水平和社会影响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其在社会治理、乡村振兴、民生服务等领域发挥更大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宜春市本级社会组织“培优扶强”基金赋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由宜春市慈善总会设立专项资金,引导带动市本级社会组织配套投入和社会力量捐赠,每年从申报的社会组织中择优遴选6家,确定为“培优扶强”重点扶持对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为宜春市本级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2.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满3年且年检基本合格,无重大违法记录及失信行为;

3.登记未满3年的社会组织,需联合1家3A级以上社会组织共同(扶持资金共享)申报,并共同完成项目执行;

4.已获评3A级以上的社会组织,在申报中予以优先考虑。

三、申报流程

1.申报时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初审:市民政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报组织反馈材料补正意见。

3.专家评审:组建评审小组(由民政部门代表及社会服务领域专家组成),对通过初审的申报组织进行最终评定。

4.公示签约:立项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申报组织与相关部门签订《项目执行协议》,明确项目验收标准、资金拨付节点、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材料报送:宜春市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基地(宜阳大道62号新兴产业大厦8楼803室)。

联系人:杨文溥  0795-3198265

        刘伟洪  13397950033

附件:

1.宜春市社会组织“培优扶强”三年提升计划申报表

2.宜春市社会组织“培优扶强”三年提升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宜春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1 宜春市社会组织“培优扶强”三年提升计划申报表

附件2 宜春市社会组织“培优扶强”三年提升计划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局

编辑:秘书科

一审:杨文溥

二审:陈福明

终审:袁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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