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市本级社会组织“培优扶强”基金赋能项目的通知
宜春市本级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全面提升我市社会组织服务能力、管理水平和社会影响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其在社会治理、乡村振兴、民生服务等领域发挥更大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宜春市本级社会组织“培优扶强”基金赋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由宜春市慈善总会设立专项资金,引导带动市本级社会组织配套投入和社会力量捐赠,每年从申报的社会组织中择优遴选6家,确定为“培优扶强”重点扶持对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为宜春市本级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2.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满3年且年检基本合格,无重大违法记录及失信行为;
3.登记未满3年的社会组织,需联合1家3A级以上社会组织共同(扶持资金共享)申报,并共同完成项目执行;
4.已获评3A级以上的社会组织,在申报中予以优先考虑。
三、申报流程
1.申报时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初审:市民政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报组织反馈材料补正意见。
3.专家评审:组建评审小组(由民政部门代表及社会服务领域专家组成),对通过初审的申报组织进行最终评定。
4.公示签约:立项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申报组织与相关部门签订《项目执行协议》,明确项目验收标准、资金拨付节点、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材料报送:宜春市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基地(宜阳大道62号新兴产业大厦8楼803室)。
联系人:杨文溥 0795-3198265
刘伟洪 13397950033
附件:
1.宜春市社会组织“培优扶强”三年提升计划申报表
2.宜春市社会组织“培优扶强”三年提升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宜春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2 宜春市社会组织“培优扶强”三年提升计划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局
编辑:秘书科
一审:杨文溥
二审:陈福明
终审:袁建平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