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座城市 同样的关怀——宜春市“六位一体”全面关爱流动儿童

来源: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字202436号)要求,保障流动儿童成长权益,2025年以来,宜春市民政局牵头建立“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有保障”全链条政策体系,推23项关爱服务基础清单,全方位护航流动儿童成长之路,让流动儿童在同一座城市享受同样的关怀。

一、幼有所育

0-6岁流动儿童均可享受居住地疫苗接种、家庭访视、健康管理等服务;3岁以下可享受普惠托育服务;3-6岁可就近进入普惠性幼儿园,经济困难的可资助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学有所教

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就近入学无忧,享受学杂费免除、教科书免费,符合条件的可在居住地或户籍地参加中考。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流动儿童,经济困难的可享受助学政策,免除学杂费或学费,符合条件的可在居住地或户籍地参加高考。

三、病有所医

享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对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儿童符合条件的,享受社区康复服务。

四、住有所居

对符合居住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流动儿童可依申请实物配租公租房或租赁补贴。

五、弱有所扶

流动儿童中属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或符合低保条件的,民政部门将协助向户籍地申领相关生活补贴和资金。残疾流动儿童符合条件的可在居住地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康复救助,并享受相关服务,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可享受12年免费教育及相关补助。对于流动儿童享受低保和特困仍有困难的,将获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对需要临时救助和临时监护的流动儿童,可对应领取临时救助金和有关物资,获取临时住所,享受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

六、发展保障

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健康支持、精神文化生活、城市融入活动……通过融合阵地建设,提升归属感与安全防护能力。

(以上政策可详询相关部门或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

下一步,宜春市将持续完善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优化服务供给,全面保障流动儿童健康成长。


来源:儿童福利科

编辑:秘书科

一审:郑赟

二审:宋堃

终审:袁建平

相关附件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