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单位原行政执法人员陈锦荣,因辞职原因,已正式调离我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需收回其持有的行政执法证,办理注销手续,但该证件不慎遗失,无法收回。现根据相关规定,特此声明作废,并予以公告。
一、遗失证件信息
持证人:陈锦荣
执法证编号:14070016089
证件有效期至:2028年3月22日
二、作废效力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行政执法证即时失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该证件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或其他公务活动。非持证人持上述遗失证件进行相关活动的,均为冒充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配合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特此公告。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