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帮扶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行优化升级,进一步精准支持农村有帮扶需求人口发展生产、增收致富,推动帮扶政策落地落细。

通知提出,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额度上限5万元的基础上,对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购买农用设施设备、开展设施农业经营等确有大额资金需求的借款人,贴息贷款额度上限可适当提高至10万元,更好适配产业发展实际。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按贷款利率的70%给予贴息(贴息上限不超过2.5个百分点);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3.5个百分点的部分,由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对中央贴息后的剩余利息予以全额贴息,保持财政支持力度,切实减轻农户利息负担;贷款年化利率超过3.5个百分点的部分,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引导借款人增强信用意识。

与此同时,广西推动贴息资金精准直达,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统一纳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实行按季结息、到期或分期还本,银行机构按季度将贴息申请等信息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至借款人账户,确保惠民资金及时精准到户。

在惠民服务方面,通知要求,银行机构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受理贷款申请,精简办理材料,鼓励通过电子银行渠道签订合同及文件,提升办贷效率;聚焦金融服务薄弱环节,健全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全面推行“上门办、就近办、一次办”。

通知还明确贷款用途边界,提出帮扶小额信贷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帮扶人口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严禁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确保信贷资金真正用在产业发展的“刀刃上”。

通知还规定,对帮扶人口接续融资需求,经依法合规审慎评估后,符合条件的贷款户可办理续贷或展期,帮扶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过渡期内发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后到期的,符合帮扶小额信贷条件且此前未续贷或展期的,可续贷或展期1次。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帮扶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实现信贷支持可持续。